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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製圖李瀟雪
  被支票貼現拋棄荒野的傷者劉某在接受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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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西都市報:7日晚,在內江城區駕車撞傷行人後,無證司機竟將傷者抬上車後丟京站美食在4公裡外的荒野。所幸,現場附近群眾記下車牌,交警及時聯繫上車主,肇事司機才返回將丟下的傷者帶至醫院搶救,目前已基本脫險。司機稱,因其沒有駕照,又喝了酒,害怕賠不起。華西城市讀本實習記者胡月實習生班晶晶攝影報道
  12月7日晚9時左右,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房屋貸款發生一起車禍。事發後,肇事司機竟然將傷者劉某抬上車,拋棄在距離事發地4公里之外的郊野。在返回的路上,車主王某接到交警的電話,這才又將傷者送到醫院。
  目前,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,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,但交警已對肇事司機餘某進行行政拘留。由於譚某“頂包”未造成騙賠等seo後果,暫未就此追究其責任。
  肇事經過
  撞傷路人之後
  司機載著G2000傷者逃離現場
  “漢安大道上有人被撞了,是一輛紅色小車,車牌號川KA5××。”12月7日晚9時12分,內江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市民報警。
  交警趕到事故現場後,並沒有見到出事車輛和傷者,僅在距離人行道的不遠處,發現一攤血跡,經勘測,交警發現,事發地位於漢安大道大千路往西林大道300米處,交警推測,事發應在晚9點鐘左右。
  目擊市民說,事發後,沒等群眾阻止,司機就帶著傷者逃離了現場。此時,有細心的市民記下了肇事車輛的號牌,並報給了交警,正是根據這個牌號,警方很快鎖定了肇事車輛的車主王某。在與車主取得聯繫後,對方稱已經將傷者送往“五醫院”。交警守在醫院
  肇事司機帶著傷者“遲到”
  12月7日晚9點半左右,交警和傷者家屬均已趕到醫院,卻沒有見到車主王某和受傷的劉某。大約10分鐘後,自稱是駕駛員的譚某和同車的餘某才驅車載著傷者抵達醫院。辦案民警介紹,當時,因劉某傷情嚴重,又被緊急送往內江市第二人民醫院。“二醫院醫生說人可能不行了,要馬上轉到華西醫院。”經醫院診斷,劉某全身軟組織挫傷,有中型顱腦外傷,肋骨等多處骨折,無法回憶事發經過。肇事者找人頂包
  自稱駕駛員卻言語含糊
  傷者劉某得到妥善醫治的同時,警方對當事人譚某和餘某進行了訊問。譚某稱自己證照齊全,並未飲酒,也已及時將傷者送到醫院救治,可對於出事經過以及為何開車帶著劉某離開現場,如何將其送到醫院,卻始終說辭含糊。8日上午,譚某主動向警方坦承,自己並不是當事駕駛員,他和車主王某是朋友,事發後被臨時叫來“頂包”。經過一天的調查,警方重新確定了肇事駕駛員,“就是餘某。”喝酒而且無證
  怕擔責將傷者拋棄荒野
  今年25歲的餘某是內江市東興區人。8日,他再次接受警方訊問,承認了撞傷劉某的事實,“喝了酒,又是無證駕駛,害怕保險賠不了。”餘某坦言,當晚,他駕車途經漢安大道時,從側面撞上了正從右側過馬路的劉某。餘某稱,在撞傷劉某後,他叫來譚某,載著傷者來到距離事發地4公里之外,將其拋在一條村路盡頭的芭蕉樹下,便匆匆離去。接到交警來電時,他們已經返回了城區。
  傷者情況/ 接妻路上遇車禍
  今年46歲的劉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。7日晚,他沒有出車,打算去接在朋友家玩的妻子郭某,當時妻子就在馬路對面不遠,沒想到他卻在過馬路時被車撞傷。
  “幾分鐘前他還給我打了電話,說快到了。”郭某回憶,接完丈夫電話不久,她聽到大家在談論附近發生了車禍。“當時我心頭就有點慌了”,郭某說,她當時給丈夫打了幾個電話都無人接聽,不一會兒,便接到了丈夫車禍受傷的消息。
  律師說法/ 或構成肇事逃逸罪
  四川沱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傑指出,肇事司機是否構成刑事犯罪,一切有待傷者劉某傷情的鑒定結果。如劉某因車禍導致重傷以上,餘某涉嫌無證駕駛致他人重傷,將構成肇事逃逸罪。新聞鏈接
   青城山上月曾現“丟人”司機
  上月11日晚,都江堰市青城山鎮花新居小區門口,57歲的張興書遭一輛小車撞出幾米遠,老人倒地流血。司機下車後,把老人扶上了副駕駛座位,並稱馬上送醫。據張大爺回憶,當他醒來時,發現四周漆黑無人,完全不知自己身在何處,而司機卻不見了。
  人,不能再這麼丟下去
  □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朱昌俊
  聽聞這起撞人再將傷者拋棄的事件,我想起發生在2010年10月20日深夜的一起車禍:車主駕車撞人後將傷者刺了8刀致其死亡,最終車主被處死刑,他就是藥家鑫。
  相比於藥家鑫事後的“過激”反應,內江的這一車主撞人之後將傷者拋棄並又找人頂包,從事故的最終結果和情節上,都不能與藥家鑫案相提並論。但撞人之後將傷者帶離現場,將其拋棄在更偏遠的地方,不但降低了目擊者的防範意識,也大大降低了傷者獲得救助的可能,給傷者帶來的生命威脅,不可小視。且與肇事相比,具有主觀的傷害目的,性質更惡劣。這起事件中的肇事者,既是無證駕駛,又涉嫌酒駕,僅僅因為“害怕保險賠償不了”就做出如此行為,不但讓人“寒心”,也是法理難容。
  事實上,撞人之後又進一步對傷者造成傷害或間接傷害的案件,並沒有隨著藥家鑫案的巨大警示意義,而得到徹底的遏制。而就在一個月前的青城山鎮,類似事件也有發生,令人啞然。
  在法律上,此類案件不但超越了一般性質的交通肇事,而且已經涉嫌故意傷人,亦是對社會基本信任和道義的傷害,情節和後果不可謂不惡劣。鑒於類似現象呈多發趨勢,在社會輿論和法律層面都有必要形成共識,呼籲對事件責任人處以法律上的頂格處罰,以儆效尤,同時提醒目擊者多留個心眼。此外,交通法律也有必要對類似情況和行為進行嚴格和清晰的界定,以明確的後果預期,徹底打消一部分人的僥幸心理。  (原標題:“丟人”司機,請醒醒吧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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